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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东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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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远山
时间:
2017-12-18 07:22
标题:
东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本帖最后由 远山 于 2017-12-18 07:27 编辑
http://www.jsdtws.gov.cn/html/news/2015-10-12/4048.html
地址:东台市金海东路19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五楼
公交线路:东台民生公交8、10路可达。
科室分工及咨询电话:
大病保险办公室:大病保险政策咨询、意外伤害致伤原因调查等,咨询电话:85218561;
信息科:人员信息查询、完善、补卡等,咨询电话:85280900;
审核督查科:大额医药费用审核、急诊申报、异地暂住证登记等;咨询电话:85282892。
作者:
远山
时间:
2017-12-18 07:25
东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2017-11-13
2018年是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的第一年,为切实做好2018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续保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之如下:
一、保险年度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年度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缴费标准
根据东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东政办发[2017]83号)精神,2018年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年满18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的,每人为250元。二档,年满18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的,每人为220元。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指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每人为150元。对低保、特困、重残、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个人应缴部分(按一档)由财政全额资助参保。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的参保个人应缴部分(按一档)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参保。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按一档标准参保缴费,原参加新农合的可结合自身情况自主选择一档或二档标准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档次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
三、参(续)保办法
1、2018年续保人员,由参保人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社会保障卡统一到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代扣代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未成年人由监护人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或未成年人社会保障卡统一到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代扣代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代扣是由参保人到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签订保费代扣协议,由银行按约定的要求代为划缴保费;代缴是参保人直接到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窗口缴纳保费。参保人员也可就近到所在的村居便民宝刷卡缴费。参保人员个人信息错误的,可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所在镇区人社中心进行更正。
2、2018年新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到所在镇区人社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和信息录入。新参保人员信息录入后,由参保人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缴费,再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卡服务窗口申领社会保障卡。
3、学生医疗保险费由家长(监护人)凭身份证、户口簿到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代扣代缴。新参保的,由家长(监护人)凭户口簿到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缴费后,再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卡服务窗口申领社会保障卡。
4、未成年人转城乡居民的续保人员,先由各镇区人社中心负责办理个人信息变更,参保人再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缴费。
5、民政资助参保人员(含应享受资助参保待遇的在校学生),凭相关证件,到社区、村(居)核对个人参保信息,由社区、村(居)统一办理参(续)保手续,参保费由财政资助缴纳。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的参保个人,由社区、村(居)核对个人参保信息并统一办理参(续)保手续,应缴部分(按一档)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缴纳。
四、注意事项
1、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从2017年11月15日开始到2017年12月31日结束。请务必在规定的缴费期内及时续缴下一年度的医保费。
2、学生在缴纳医疗保险费后,由学生家长填写《告学生家长书》中所附《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表》,于2017年12月底前交学校收存。
特此告之。
东台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7年11月
编者按:
2018年是东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的第一年,城乡居民医保是指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合并后的医疗保险,请注意以下几点。
1、成人250元,学生150元,原来是新农合的可以选择250元和220元两种标准。
2、缴费时间从11月15起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大家一定要在这个期间按时缴费,防止影响待遇。
3、已经签订代扣协议的请安心等待扣费,不要重复缴费。
作者:
远山
时间:
2017-12-18 07:29
东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东政办发〔2017〕83号
东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沿海经济区、城东新区、西溪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我市2018年元月1日起将实现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为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对象
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以外的本市居民、长住本市外来人口以及本市各级各类教学教育机构在校学生及托幼儿童。
二、参保缴费标准
一档,年满18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的,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二档,年满18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的,个人缴费标准为220元。学生及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对低保、特困、重残、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个人应缴部分(按一档)由财政全额资助参保。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的参保个人应缴部分(按一档)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参保。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按一档标准参保缴费,原参加新农合的可结合自身情况自主选择一档或二档标准参保缴费。
三、参保缴费时间
2017年11月15日——12月31日
四、具体要求
1、以镇、区为单位,参保缴费总人数不得少于下达任务数(详见附件),确保城乡居民参保率达100%。
2、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由各镇区组织,镇区人社部门牵头,卫生院(防保所)配合,村组(社区)干部登门通知居民参保续保缴费。镇区人社部门负责做好新参保人员信息录入、参保人员减少和缴费核定工作。
3、各镇区要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及村组(社区)干部、乡村医生召开动员大会,落实责任,分解任务,加强督查,确保城乡居民参保续保缴费工作按序时进度完成。
4、市人社局牵头,财政局、卫计委、民政局等部门配合,加大对城乡居民参保续保缴费工作的督查指导,东台日报、市电视台每旬公布一次参保续保缴费进度。
以上通知,希即贯彻执行。
东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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